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相关资料图)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
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大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
绩、行业状况、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证券
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
情形。
独立董事:马静 田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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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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