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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播报:联创光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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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分为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股东代表监事,其

中:

     内部股东代表监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职

工代表监事;

     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

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公司对内

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外部董事按年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

万元(税前),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

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税前),按月在公司领取独董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底

可发放独董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

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四)监事津贴标准

  (1)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

岗位领取薪酬,公司对其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税前),按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

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定后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

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年薪由月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

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履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相挂钩。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

所占比例:基础年薪占年薪总额60%,月度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年薪外的业绩奖励:包括超

额奖励及年终奖。

  (一)超额奖励,是指当完成年度净利润计划且净利润同

比有所增长时,公司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实施的特

殊奖励部分。超额奖励,以本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

润相比增长部分为基数,按30%的比例提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

的70%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其他30%用于奖励其他核心骨干

人员。

  (二)年终奖金,按高管1-2个月的月薪标准,由总裁依据

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表现等多维度评估后提请董事长批准

核发。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

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

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

平均发放,月度绩效年薪根据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按月发放,年

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发放。超额奖励依

据年报审计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发放。职工代

表监事和内部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与绩

效评价制度的规定发放。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目标考

核为主,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一)月度绩效考核:围绕关键绩效目标,按月向公司汇报业

绩完成情况、业绩分析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公司领导根据述职情况

对述职人进行绩效评价。

  (二)年度绩效考核:综合所分管部门及员工全年工作表现,

根据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由公司领导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表现的综合

评价。

 (三)考核结果分为七个等级,考核等级(A、B、C+、C、C-、

D、E)定义及对应的绩效系数如下表:

绩效等级   定义     绩效系数      分值           说明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显著超

  A     优秀     1.3    95≤X     过预期任务,取得非常突出

                                    的成绩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B     良好     1.2   90≤X<95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比较突

                                   出的成绩

  C+   称职+     1.1   85≤X<90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一定的

  C     称职      1    75≤X<85        成绩

  C-   称职-     0.8   70≤X<75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且没有突出的表现

  D    基本称职    0.6   60≤X<70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E    不称职      0     X<60     工作质量、效率低,迫切需

                                   要改进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作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工作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法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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