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分为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股东代表监事,其
中:
内部股东代表监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职
工代表监事;
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
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公司对内
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外部董事按年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
万元(税前),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
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税前),按月在公司领取独董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底
可发放独董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
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四)监事津贴标准
(1)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
岗位领取薪酬,公司对其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税前),按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
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定后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
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年薪由月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
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履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相挂钩。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
所占比例:基础年薪占年薪总额60%,月度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年薪外的业绩奖励:包括超
额奖励及年终奖。
(一)超额奖励,是指当完成年度净利润计划且净利润同
比有所增长时,公司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实施的特
殊奖励部分。超额奖励,以本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
润相比增长部分为基数,按30%的比例提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
的70%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其他30%用于奖励其他核心骨干
人员。
(二)年终奖金,按高管1-2个月的月薪标准,由总裁依据
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表现等多维度评估后提请董事长批准
核发。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
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
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
平均发放,月度绩效年薪根据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按月发放,年
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发放。超额奖励依
据年报审计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发放。职工代
表监事和内部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与绩
效评价制度的规定发放。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目标考
核为主,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一)月度绩效考核:围绕关键绩效目标,按月向公司汇报业
绩完成情况、业绩分析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公司领导根据述职情况
对述职人进行绩效评价。
(二)年度绩效考核:综合所分管部门及员工全年工作表现,
根据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由公司领导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表现的综合
评价。
(三)考核结果分为七个等级,考核等级(A、B、C+、C、C-、
D、E)定义及对应的绩效系数如下表:
绩效等级 定义 绩效系数 分值 说明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显著超
A 优秀 1.3 95≤X 过预期任务,取得非常突出
的成绩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B 良好 1.2 90≤X<95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比较突
出的成绩
C+ 称职+ 1.1 85≤X<90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一定的
C 称职 1 75≤X<85 成绩
C- 称职- 0.8 70≤X<75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且没有突出的表现
D 基本称职 0.6 60≤X<70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E 不称职 0 X<60 工作质量、效率低,迫切需
要改进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作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工作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法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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