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
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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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系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
势、公司发展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
司发展战略及资金规划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严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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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作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和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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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对《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对《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
司制定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
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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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合法、高效、有序地
完成本次发行。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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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铁华
孙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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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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