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
“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字火腿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金字火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3 月 29 日)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健审〔2022〕828 号”“天健审〔2023〕40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
行人 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未经审计。
务所分别出具的专项说明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赵渊、赵江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孙哲丹、郝岩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闾力华、张春洋,因闾力华对金字火腿的审计
已满五年,2022 年度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朱国刚、张春洋。上述人员均未受
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通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金字火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
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3 月 29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
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
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渊 赵江宁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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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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