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资料图】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60 元 ( 含 税 ),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合计转增股本 44,725,178 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则调整分配比例。
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812,94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2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812,94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6,538,124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实施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总数 111,812,946 100 44,725,178 156,538,12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每股净收益为 0.9466 元。
高级管理人员王立平、郑骎、张宏伟,监事吕丞,高级管理人员杨坤、赵小婷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
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 3 号 5 幢 713 室
咨询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咨询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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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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