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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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项目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配股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东风科技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通过贵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之日(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承诺期间”),公司持续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3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承诺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核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21BJAA40065 、
XYZH/2022BJAA40189 和 XYZH/2023BJAA4B0109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后
事项承诺函中,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于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的专项说明》,前述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配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实质性障碍。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的人员变化。
象配股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其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承诺:承诺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3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
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同时,保荐机构已对所有与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项目会后
重大事项承诺函》的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兴林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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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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