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资料图】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
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的议案,以 42.40 元/股的价格回购离职员工 0.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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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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