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一、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
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因素,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娄底高新区 5GWh 方形铝壳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一期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殷芳铖、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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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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