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50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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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月18日9:15-15:00。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70,91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35,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78,4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2,7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品的议案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案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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