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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5-18 22:10:55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50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月18日9:15-15:00。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70,91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35,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78,4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2,7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品的议案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84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0%;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6%;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70,847,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0%;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36%;反对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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