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482,000.00 元(含税),不
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分配。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2,410,00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不会发生变
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
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董事徐广成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
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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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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