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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日速递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5-21 16:09:2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482,000.00 元(含税),不

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分配。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2,410,00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不会发生变

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

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董事徐广成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

  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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