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3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28,905,100
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228,905,100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435元/股。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
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注】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28,905,10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228,905,100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43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沙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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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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