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应职务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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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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