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资料图)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
期、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27.25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05月26日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04 月 0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168 人,授
予数量 101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份额,共 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67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016.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
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9 人,授予数量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6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业绩
情况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448,965,369.07 元,剔除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35,452,734.50
元后为 484,418,103.57 元。2020 年度,公司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净利
润 增长率不低于 21%;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剔除股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相比,增
长率为 51.33%。
( 2 ) 2022 年 度 ,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由于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 2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为 167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中有 3 人因离职原因,其所获限售股已由公司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回购注销。故剩余激励对象人数为 173 人。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
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16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
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除限售额度
(2)9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
的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
一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3 名。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7.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9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限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万股) 例
朱文伟 总经理 90 27 0.06%
王春尧 生产副总 60 18 0.04%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30 9 0.02%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30 9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69 人)
注:1、首次授予“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000 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02 日和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56)。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05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7.25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
行,具体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4,103,000 3,272,500 417,375,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45,000 -3,272,500 3,272,500
总计 420,648,000 0 420,648,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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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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