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
就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顾春林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的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
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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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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