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国元证券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孙彬
(三)现场检查时间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彬、杨宇霆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
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
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凭证、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集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
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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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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