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30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
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
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4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配预案》。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9,694 股)后 1,254,729,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年5月11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
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洋丰转债”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5月
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6,348 股)后 1,254,732,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
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
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
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后续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
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
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
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全文。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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