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6
【资料图】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35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
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将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
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
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6 名离职人员合
计 229,59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50%。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本次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公司《2022 年度
报告》,公司 2022 年剔除
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务 收 入 为 40,968.72 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
除 7 名因离职已不具
以上的,则可按照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
其余 49 名获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票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 80 分以
评分 下
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公司《2022 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报告》,公司 2022 年剔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
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元,比 2020 年剔除食糖贸
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
除 1 名因离职已不具
以上的,则可按照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
其余 21 名获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票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 80 分以
评分 下
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0~1.00 0.8 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04.2578 万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6.5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4%。具体
如下:
首次授予剩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已解 本次可解除
余未解除限 回购注销
姓名 职务 限售股数 除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万
售股数(万 股数(万
(万股) (万股) 股) 股) 股)
黄克 总经理 21.2160 6.3648 6.3648 8.4864 0
施永晨 顾问 21.2160 6.3648 6.3648 8.4864 0
冯骏 副总经理 21.2160 6.3648 6.3648 8.4864 0
李忠 副总经理 18.5640 5.5692 5.5692 7.4256 0
董事会秘书
陈波 18.5640 5.5692 5.5692 7.4256 0
兼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44 人)
小计(49 人) 347.5260 104.2578 104.2578 139.0104 0
已离职人员(7 人) 45.4340 13.1802 0 0 32.2538
合计(56 人) 392.9600 117.4380 104.2578 139.0104 32.2538
注:上述 7 名已离职人员中,其中 6 名离职人员所持的 19.259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剩余 1 名离职人员的 12.99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继续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
定。
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21.1007 万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5.9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7%。具
体如下:
预留授予剩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限 预留授予已解 本次可解除
余未解除限 回购注销
姓名 职务 售股数(万 除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售股数(万 股数(万
股) (万股) (万股) 股) 股)
核心骨干(21 人) 42.2013 0 21.1007 21.1006 0
已离职人员(1 人) 3.7000 0 0 0 3.7000
合计(22 人) 45.9013 0 21.1007 21.1006 3.7000
注:上述 1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的 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其中 4 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3585 万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8.5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66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3585 万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
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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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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