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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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4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6,000,800.0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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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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