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如下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
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在购买原材料及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服务,提
供或接受劳务,提供或接受租赁,销售业务协作等方面有交易往来,有利于资源
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各项交易按照公平合理、价
格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经
营管理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进行定价,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新洲 胡继晔 申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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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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