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资料图】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57,197,2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1,155,364.28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3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07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07 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
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818881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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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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