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1,514.94 万
元及相应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塔铝金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展期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塔
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项目生产需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
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
供货合同》提供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
民币 15,149,423.59 元(壹仟伍佰壹拾肆万玖仟肆佰贰拾叁元伍角玖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96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
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
(2022 年 12 月)项下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付款日期自 2022 年 12 月 4 日延期至 2023 年
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鉴于前述《货物供货合同》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 年 12 月)的
付款日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4 日到期,因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合作关
系,经双方协商塔铝金业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
(2023 年 6 月),将合同付款日期自 2023 年 6 月 4 日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
约定自 2023 年 6 月 4 日起塔铝金业按照占用资金的天数按照年利率 7%(2023 年
按 365 天计算)按日计算利息并与应付采购款一起支付。根据公司与南昌航诺贸
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协议变更主
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方式及收款账号、展期等 )需征得公司同
意,公司书面同意后,公司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
(2023 年 6 月)签署后,公司对塔铝金业前述债务的
保证期间调整为自《货物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 年 12 月)
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3 年 6 月)项下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三年。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
货款债务展期进行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392,952,696.19 2,344,201,448.93
总负债 1,344,138,670.18 1,285,471,295.19
银行贷款总额 51,265,439.82 41,540,862.97
流动负债总额 391,584,590.51 373,164,337.69
净资产 1,048,814,026.01 1,058,730,153.7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802,977.53 27,772,457.97
净利润 -7,458,632.56 -29,114,407.5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塔铝金业与南昌航
诺贸易有限公司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方式及收款账
号、展期等 )需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书面同意后,公司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
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根据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
物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22 年 12 月)及后续拟签署的《供货
合同的补充协议》
(2023 年 6 月),公司拟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及
主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资金占用费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塔铝金业需支付至南昌航
诺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费用,以及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
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及主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本次债务展期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塔铝金业资金需求稳定。塔铝金业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
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14.94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30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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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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