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预 计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7,926,283 股 变 更 为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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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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