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交易。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止。
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
市交易。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
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
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公司未按规
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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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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