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资料图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0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6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24%;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上市流通,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克来机电自动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
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13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242.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5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 17 名离
职人员不再具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共计 12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A 或 B”,满足《激励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要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
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
(2)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
人层面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董事会已安排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及以下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3)2023 年 4-5 月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
关规定,公司拟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 万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2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2.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4%。具体名单及解除
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数量比例
曹卫红 常务副总经理 8.00 2.40 30%
严立忠 副总经理 8.00 2.40 30%
丁美玲 财务总监 5.00 1.50 30%
中层管理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117 人)
合计(120 人) 62.67 18.801 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
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达成,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并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告》;
告》;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