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数量:由151.00万股调整为221.6596万股。
●授予价格:由75.75元/股调整为48.95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1.00 万股调整为 149.77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49.77×(1+0.48)=221.659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P0-V)/(1+n)=(75.75-3.30)/(1+0.48)=48.9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151.00 万股调整为 221.6596
万股,授予价格由 75.75 元/股调整为 48.9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
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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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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