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0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0,855.2567 万股的 0.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至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3.91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
月31日上市。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的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至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1元/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9
日上市。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5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
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届满。
(二)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2 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年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元。 度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023]001473 号)
,2022 年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5 亿元,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2 年度,首次授予的 55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合格,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杨志轩先生,在本次授予日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杨志轩先生
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 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履行授予杨志轩先生限制
性股票的审议程序。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
议之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杨志轩先生的限购期已届满,并且符合本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志轩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授予日
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7 人调整为 55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6.00 万股调整为 610.00
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0 万股
调整为 160.00 万股。
【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失效。该内容公司已按规定在《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 402,152,5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4.29 元/股调整为 13.91 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总股本的 0.75%;
首次授予部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 首次授予部分
分剩余未解
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限 备注
数量(万 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
股) 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董事、副总
郑文龙 经理、董事 30.00 0.00 15.00 15.00
会秘书
陈俊明 董事 30.00 0.00 15.00 15.00
杨志轩 财务总监 30.00 0.00 -- 30.00 注1
王地 副总经理 14.00 0.00 7.00 7.00
核心技术/管理骨干
(52 人)
合计 640.00 0.00 305.00 335.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暂缓授予对象杨志轩先生,公司将于暂缓授予
部分的限售期届满后另行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股权
激励限售股
高管
锁定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408,552,567 100% 0 408,552,567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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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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