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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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 7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股利 26,6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马英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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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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