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2023-035
(资料图)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
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2.68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郭强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73,719,390 99.9613 445,253 0.0379 9,400 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事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佘珉玥、于胜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
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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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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