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
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民 李 兵 杨振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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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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