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李景亮先生和李念云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我们认为李景亮先生和李念云女士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
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李景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念云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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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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