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资料图】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7,920,000.0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8,96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01,360,000 股,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
为准。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1,36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237,500 58.34% 16,895,000 59,132,500 58.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62,500 41.66% 12,065,000 42,227,500 41.66%
三、总股本 72,400,000 100.00% 28,960,000 101,36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净收益为 0.56 元。
(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
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 元/股。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1.39 元/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 元
/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12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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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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