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旅游
则》、
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轩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常筑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凤女士、王
延光先生、高绪江先生、周领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晖先生为公司总会
计师,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查阅及了解王轩先生、常筑军先生、赵凤女士、王延光先生、高绪江先生、
于晖先生及周领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
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本次
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聘任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葛明、王瑛、王强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