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
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
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
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绍杰 郭光莉 栾大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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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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