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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兰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据悉,《负面清单》事项共有82项,涉及党建工作、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安全责任,财务资产管理等八个方面。
据了解,《负面清单》对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与办学行为的禁止与限制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力求营造让规范办学者受益、违规办学者受限的良好教育治理环境。
据悉,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的违规办学行为一条的,予以书面警告,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的违规办学行为累计两条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进行全市通报。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的违规办学行为累计三条及以上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违规办学行为情况严重的,当年度年检直接认定不合格,取消各项评优选先资格。涉嫌违纪的,移交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连续三年无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各种评比优先和政策扶持倾斜。累计两条以上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学校,不得参加当年各项评奖评优和表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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