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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7-06 23:24:12 来源:证券之星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相关资料图)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水务”或“公司”)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等下属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

机制。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

式等作出明确规定。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

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12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的运作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决事项均

做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制度。目前发行人的《监事会议

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共召开 19 次监事会会议,出席监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罗彪、贺宇任独立董事,其中周泽将为会计专业人士。2022 年 7 月 15 日,发行

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杨之曙、周泽将、罗彪、贺宇任

独立董事,其中周泽将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成

员为 11 人,其中 4 人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并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详细审阅了历次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并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

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草案)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

事制度。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聘任与解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对内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等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

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并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聘任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秘书在协

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

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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