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同意禹衡光学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并放弃优先认购
权,是基于对参股公司发展而做出的决议。引进战略投资方有利于禹衡光学进一
步提高产品适应性、拓展高端品市场;本次股权转让将实现禹衡光学与核心团队
的利益绑定,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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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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