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资料图】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
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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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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