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们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将
聚酯薄膜制造业务与聚酯薄膜加工业务分开管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
势,加快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布局,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能够充分
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凝聚力。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客观、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
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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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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