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57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资料图】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24,532,309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05%,占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34.4994%,涉及首次授予人数1,265人,涉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人数40人。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奋斗
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奋斗者”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公告》。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修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
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示时间不少
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公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
次)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示时间不少
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完成公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擅自离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98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 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4,231,5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审字(2023)第 10133 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 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未达到“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 1,167 名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924,66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预
留授予(第一批次)38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54,090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
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4,532,309 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当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
注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
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管理费用。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斗者”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9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首次授予的 1,16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38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公
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而导致对应考核年度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同意
对上述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9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2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53,5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上述首次授予的 1,167 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38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
核要求而导致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行权的 20,278,75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前述两种
情形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4,532,309 份,该等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
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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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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