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洁、郑垲、朱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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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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