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我们认为: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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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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