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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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市
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市天普
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91 号),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352.00 万股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成功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056.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13,40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56.00 万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3,352.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 4 名,分别为:
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
)、尤建义、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
)、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普恩投资”),前述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5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75.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40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0,056.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52.00 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08.00 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
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
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56.0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100,560,000 75.00% 100,56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560,000.00 -100,560,000.0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520,000.00 100,560,000.00 134,080,000.00
股份合计 134,080,000.00 0.00 134,08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财通证券对天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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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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