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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8-28 23:26:3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3-054


(相关资料图)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8 月

G 座 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45,642,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18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2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的 1.48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11,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27,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284%;反对 215,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6,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82,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298%;反对 260,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51,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09,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100%;反对 132,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9,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设经营场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115%;反对 177,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34,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赵华阳律师、谢诗戴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

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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