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深圳后,又有城市跟进“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1日,广东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优化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贷款买过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相关资料图)
另外,福建厦门也拟实施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
日前,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同日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预计各地政策将加快推进,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调控政策也有望迎来优化,若政策力度较大,市场将得到明显改善。
中山跟进落实“认房不认贷”
8月31日,广东中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中山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
日前,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其中,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提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厦门市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个一线城市已落实“认房不认贷”
8月30日,广东广州市率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广州是全国首个落实住建部三部门推动“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打响了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的第一枪。
同日晚间,广东深圳市跟进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至此,已经有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对此,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认为,紧随广州之后,深圳成为第二个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一线城市。近期,深圳房地产市场维持低位盘整态势,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8月1日至26日,深圳新房住宅成交19.1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4.5%,同比下降近两成,市场持续低迷,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
杨红侠认为,此次深圳“认房不认贷”政策出台,将明显降低首套房购房门槛。对于有过贷款记录本地无房的购房人,此前首付比例为50%-60%,政策出台后,首付比例降至30%,贷款利率从4.8%下降至4.2%。预计短期内将明显提振深圳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激发市场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入市。
在杨红侠看来,广深两个一线城市同日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夯实市场复苏的基础。同时,随着广深政策落地,预计各地政策将加快推进,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调控政策也有望迎来优化,若政策力度较大,市场将得到明显改善。
责编:王璐璐
校对:祝甜婷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