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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对股权享有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足额缴纳的义务,但不影响股权转让。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出资可能属于虚假出资,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是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因此,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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