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 300,208,251.34 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
号),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面值总额 1,16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99,675.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40 号”的
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
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38,836.86 116,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总额的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投入金额
上海智能制造基
(一期)
汽车饰件智能制
项目
合计 1,040,368,600.00 812,000,000.00 298,792,538.49 298,792,538.4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99,675.12 元(不
含税),截止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
币 1,415,712.85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合计 11,099,675.12 1,415,712.85 1,415,712.85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300,208,251.34 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2023]ZA15099 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298,792,538.49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15,712.85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
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208,251.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 300,208,251.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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