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 (一)公司拟发放的“苏银优 1”股息金额、对象和实施日期是依据该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和募集说明书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苏银优 1”股息发放方案。 二、关于聘任行长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葛仁余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葛仁余先生为公司行长。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核,葛仁余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葛仁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李心丹、 洪磊、沈坤荣 日期:2022 年 9 月 26 日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