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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国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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