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诺特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批复》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 34-0000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期)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房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鉴于上述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结算的情形,并且在采购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会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购的情形,无法按照募投项目加以区分。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等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