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 096
【资料图】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
董事,10 月 11 日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
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700 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区供热管网
建设工程,贷款期限为 7 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本次项
目贷款由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申请授信及城乡
一体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3.70 亿元,贷款利率 3.45%-3.60%(具体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由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
疆 天 富 易通 供应链 管 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预 付煤 炭运费 合 计 不超 过
输项目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
临 098《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
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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